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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情况的报告       ★★★
关于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情况的报告
作者:江西省红… 文章来源:本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 14:54:48
 

 

——2007年9月18日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代表省红十字会,就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    江西省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我省境内红十字活动萌芽于20世纪初,195610月成立省红十字会,1966年因故停止活动,19846月恢复成立,20036月理顺管理体制,独立开展工作,20043月成立省红十字会党组。现有编制25人,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处、赈灾服务处,下设一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均成立了红十字会,发展基层红十字组织2059个、红十字会员49.9万人。

我会理顺管理体制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治会的发展方略,锐意进取,务实创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服务江西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优势,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四年的努力,实现了五个转变:省、市红十字会由挂靠卫生行政部门向独立开展工作转变;红十字会职能由初期的卫生救护向集救护、救助、救济为一体的人道主义救助组织转变;思想观念由等、靠、要向主动作为、依法推进、科学发展转变;基础建设由简陋、落后向初具规模的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化、管理规范化转变;红十字事业由红十字系统内活动向“红会主导、社会互动、媒体参与、民众受益”的社会化转变。全省红十字会已经成为富民兴赣,构建和谐平安江西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我会实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情况

理顺体制以来,我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自觉把红十字事业融入江西发展的大格局中,努力服务和谐社会建设,逐步形成了具有江西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一)依法建会,红十字组织快速发展

根据红十字会法关于组织建设的规定,我会以各级红十字会为主体,以社区、行业和农村为立足点,在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坚持依法建会,努力构建红十字服务网络。

1、理顺体制,组织建设稳步推进。为促进各级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我会独立建制后,把理顺各设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列为重要工作,通过勤上门、勤沟通、勤汇报,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摸索出“以项目促理顺、以示范带理顺、以调研抓理顺、以救助推理顺”的路子。2004年我省设区市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在短短一年时间内,11个设区市下达了市本级红十字会“三定”方案,步入了全国红十字会系统的前列,受到了总会领导和其它兄弟省市红十字会领导的高度评价。在中国红十字会2005年工作会议上,我会作了《明确目标,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地市级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典型发言。

2、 规范程序,依法建立两会制度。为实现红十字会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我会依法建立了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制度。20056月召开了江西省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并依法聘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建柱、时任省长黄智权为名誉会长,聘请省人大副主任万学文、省政协副主席刘运来为名誉副会长。副省长胡振鹏当选为会长。会议明确了工作职责,建立了决策、监督机制和民主、科学的工作程序,通过了五年工作规划。我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就年度主要工作决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制度的建立,有效的促进了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依法兴会,红十字事业全面推进

根据红十字会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我会坚持依法兴会,重点抓了七个方面的工作。

1、创新机制,应急救助反应迅速。我省是个自然灾害多发省份。针对灾害的突发性、不可预见性等特征,我们以在第一时间、满足第一需要为宗旨,立足于“以备为主,备救结合”的理念,制定了《江西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精神,规范应急救助规程,加强备灾物资管理,培训备灾救灾骨干,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如2005年九江地震波及南昌,我会人员在感受到震动后,马上打电话到省地震局咨询是否发生了地震,当确认地震发生在我省九江市后,我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动与九江市政府和九江市红十字会联系,了解震区受灾程度和急需的物品,按程序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灾情,要求紧急调运物资支援,并在地震发生的当日将储备的帐篷等物资运往灾区,安置伤病员及老、弱、母婴等灾民。这是九江震区灾民接受到的第一批救灾物资。对于我会在九江地震救援中的快速反应和工作成效,省委书记孟建柱用了一个“好”字评价;时任省长黄智权做出批示:“省红会此次赈灾,行动迅速,工作得力,成效明显,望进一步做好赈灾救助工作”。2006年省红十字会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九江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先进集体”称号。在2005年“泰利”台风、2006年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和“格美”台风等救援活动中,我会都以“快速、高效反应”受到肯定。2006年赣州市上犹等县受“格美”、“碧利斯”影响发生洪涝灾害。我会启动紧急救助机制,在第一时间将家庭包、消毒剂、抗菌药等物资送往灾区,民政部领导两次在灾区一线遇到我会救援组,对我们的救援效率给予了充分肯定。在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我会作了《找准定位,彰显特色,在人道救助领域发挥红十字会更大作用》的典型发言,介绍经验,受到了总会彭珮云会长及与会代表称赞。2004年我会作为全国试点省之一,争取香港红十字会援助经费200万元,启动了“农村社区为本”备灾项目,在上饶、赣州 4县11个村兴修备灾设施,对村民进行备灾知识培训,受到农民的好评。

2、整合资源,救灾能力稳步提高。我会充分运用红十字网络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在省内历次重大灾害和省外部分救助工作中,发挥了独特作用。2005年在九江地震救援活动中,我会在全省范围内发动大规模募捐活动,并通过红十字网络向省外红十字会求援,为九江地震募集款物924.53余万元(不含九江市、九江县、瑞昌县红十字会接受的捐款),其中303.6万元由政府统筹救助,其余款物我会全部用于救助九江地震灾民,帮助灾区兴建卫生院、学校、备灾中心和对灾民的慰问救助,并为地震灾区省棉科所43户倒房户重建新居,又筹资50万元实施改水项目。四年来,我会通过自筹和争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香港红十字会、兄弟省红十字会和企业的支持,募集救助款物6000余万元,在赣州、鹰潭、吉安等灾区兴建了7个红十字博爱新村,为312户受暴雨洪灾影响的倒房户重建新居;在全省各地援建13所卫生院、4所博爱学校;并通过实施电排站、引水渠、拦河坝、打水井等项目,帮助灾区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支持新农村建设。2005年印度洋地震海啸发生后,我会组织社会各界为海啸灾民募捐,共募集捐款527. 97万元。这是我会建会以来最大的一次对外援助活动,在国际上展示了江西的形象。近年来,我会还先后向内蒙、新疆、江苏、广东、安徽、河南、台湾等受灾区域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

3、突出重点,知识传播不断深入。为了提高民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健康意识,降低意外事故的伤残、死亡率。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我会在交通、民航、铁路、煤炭、林业、公安、电力、邮电、服务业,以及社区、厂矿企业、外企等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行业红十字救护培训班,培训红十字救护师资800多名,培训各类救护人员30余万人次。根据广大农民对雷击、中毒、中暑等预防知识的需求,我会深入农村,培训农民5000余人。为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广泛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2003年以来我会举办红十字会法宣讲和传播培训班100多期。2003年我会荣获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授予的年度传播工作二等奖,2005年又荣获传播工作一等奖。2006年新余市红十字会、景德镇市教育局红十字会和江西农业大学红十字会被评为“全国红十字卫生救护先进集体”。为了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会在大力宣传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同时,先后组织了两次专项检查,依法清理滥用红十字标志4000多处。

4、讲究实效,社区服务彰显特色。为了提高服务效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工作,我会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我会由1146名在职、退休护士,在校学生和其他志愿人员组成的志愿护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南昌市建立71个社区服务网点,与15所医院共建社区护理服务网络、双向转诊网络。中心人员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常年义务为社区老、弱、病、残人士作健康服务10多万人次,免费为下岗女工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在省科技厅立项开展《南昌市社区护理服务模式研究》课题研究。中心的“红十字博爱艺术团”,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2003中心主任章金媛女士,荣获国际护理界最高荣誉奖——南丁格尔奖章,受到胡锦涛总书记接见。2006年中心获得由民政部等部门联合授予的首届“中华慈善奖”。今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成立“南丁格尔志愿服务总队”,江西是两个分队之一。2006年我会与南昌卷烟厂联合创建了12个省级红十字社区服务示范站,常年开展社区健康服务活动。赣州市章贡区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民政部联合授予首批全国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区称号。我省社区红十字服务新模式,呈现出鲜明的特色,国际红十字会、兄弟省红十字会多次来我省中心考察、学习。

5、填补空白,生命工程取得突破。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取得了突破,填补了我省在该领域的空白。20038月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西省分库正式成立,2004年在全省11个设区市成立分库工作站,200612月成立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西省管理中心。自分库成立以来,共采集捐献者血样5631份,入库资料4041份,实现6例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其中首例捐献者邓椿敏被评为省第十四届“十大杰出青年”。在全国第三届“捐献骨髓拯救生命”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中,我会获得最佳组织奖。我省红十字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取得了突破,填补了我省又一项空白。目前,遗体志愿捐献者已达110人,有20 人实现了捐赠意愿。省红十字会还在省人民医院成立了省角膜捐献中心。根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全省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6、弘扬人道,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以关爱特困人群为对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把社会关爱送到困难人群家中。我会连续9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走访慰问特困家庭,看望白血病、血友病、麻风病人,发放慰问物资,为特困和受灾群众实施真情救助。2005至2006年我会联合江南都市报》,在全省开展“为百名白血病患者送关爱”特别行动,为265名白血病患者送去慰问物资和慰问金,并通过新闻媒介呼吁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加入到红十字会“送温暖”活动中来。2006年我会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武警总医院启动“江西老区特别行动”,为赣州、吉安两市的63名心脏病患儿实施手术,每人减免手术费一万元。针对江西日益突出的人口老龄化状况和城市“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边远山区特困老人所面临的诸多困难,我会于今年五月份开始筹建老年救助基金项目。该项目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协等多家单位的支持。为配合救助活动,在上海市红十字会和日本冈山旭川庄的帮助下,我会先后推荐21位红十字志愿者赴上海、日本参加老年介护师资培训。2004年6月,我省广丰籍工程人员在阿富汗遭受恐怖袭击,我会及时为遇难和受伤人员的亲属送去慰问金和慰问品。我会还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帮助江西籍的海峡两岸同胞寻找失散亲人。

7、营造和谐,公益文化丰富多采。为了激励更多的人支持红十字事业,进一步营造和谐氛围,我会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采的公益文化活动200612月成功举办了省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以“爱心、和谐”为主题,召开了省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大会,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云、省委书记孟建柱作了重要讲话;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主办了《博爱颂》文艺晚会;与省文明办、省卫生厅联合举办了“爱心铸造和谐之路”公益成果展;与省文明办联合举办了省首届杰出公益奖评选活动;与省广播电视局、江西日报社组织开展了首届“江西省红十字新闻奖”评选活动;制作了《情系红土地——纪念江西省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电视纪录片;编印了纪念建会五十周年宣传册;与省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制作了一期以公益宣传为主要内容的《新闻话题》直播节目;在《江西日报》开辟了“弘扬红十字精神,为江西崛起服务”专版,报道我省红十字会五十年来取得的成就。今年58日是第60个世界红十字日。我会开展了以“关爱农民、共建和谐——红十字援助进农家”为主题的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以“关注民生、保护健康”为内容,制作了40余块宣传展板在八一广场展出。在母亲节深入农村,组织开展了慰问母亲活动。2005年我会与南昌铁路局联合举办了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在旅客列车上开展了“红丝带神州行”预防艾滋病列车宣传活动;联合3部门、7所院校千名志愿者举行了“遏制艾滋、履行承诺”万人签名活动。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促进了红十字公益文化的发展。

(三)依法治会,红十字品牌不断提升

根据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关于经费和财产的规定,为了提升红十字品牌,维护红十字的公信力,我会坚持依法治会,做到用法律来衡量,用制度来规范,用事实来证明,不断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力求让捐赠者放心,让受益者满意。

一是严格管理,捐赠款物公开透明。认真落实财务审计、督查、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救助款物用到真正需要救助人的手中。如:为了妥善处理2004年海啸捐款结余的80余万元资金,我会召开了理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将该项资金改用为其他公益事业。2003年以来我会先后多次接受并通过国际著名审计公司和国家审计机关、省审计厅对我省救灾项目的审计。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香港红十字会救灾管理代表来我省检查救灾物资发放工作时,对我会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提高素质,自身建设全面发展。我会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组建一支高素质队伍,在思想、理念、机制和行为规范上狠下功夫。首先是抓思想理念。跟进江西的发展步伐,按照“思路决定出路、观念就是财富”的思维模式,大力倡导“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解放思想、科学发展”的理念,探索具有江西特色红十字事业的新观念、新思路。举办了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灾害应急能力、红十字知识传播、志愿者能力建设等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和实践,红十字人员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其次是抓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备灾物资管理、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会费管理、项目预审、结算审计、廉政机制和机关内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第三是抓活动。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心连心、和谐创建你我同行”、职工联谊、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兄弟省市学习考察等健康向上的活动,干部职工陶冶了情操,开阔了视野。第四是抓基础设施建设。理顺体制之初,我会人员少、设施简陋,只有一间几十平方米的办公室和4台旧电脑。为了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我会艰苦创业,勤俭治会,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同时,还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经过几年的发展,我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配置了摄像机、多媒体等办公设备,办公用房增至1000平方米,建立了省红十字会网站,为发展红十字事业奠定了基础。2006年我会机关被省直机关工委、省直机关文明委授予“省直机关第三届文明单位”。

三、我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

我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县级红十字会依法理顺体制的力度有待加强

红十字会法第四条规定: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据统计,我省县级红十字会90%没有理顺管理体制,22.55%没有编制,78.43%没有办公场所,51.96%没有专职人员,52.94%没有经费,大部分县级红十字会还挂靠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难以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影响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实施救助项目时,都要求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红十字会要理顺管理体制,我省往往因此失去引进资金的机会。我会通过红十字网络引进的部分外援项目,也因当地无专人管理,从而难以按要求实施,使我会对援助方难以交待。

(二)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有待加强

红十字会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政府的拨款是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市、县两级红十字会专项工作经费较为短缺,在救助工作中,尤其是在接受外援的救助物资中,基本的运输等费用得不到保障,致使一些基层红十字会放弃接受救援物,对于援助项目也因没有配套经费而缺乏积极性。

(三)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公路、铁路、航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质和交通工具,应当优先放行;执行救助任务的车(船)免公路、桥、渡口通行费”,第十五条规定:“红十字会配备的赈灾救护车免交公路养路费”。目前我省相关行业没有落实相应的优惠和相关费用减免政策。

四、对我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建会,依法兴会,依法治会的精神,确保红十字事业依法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依法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

基层红十字会在实施社会救助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建议依法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确保基层红十字会做到“五有”,即“有编制、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二)依法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经费的投入

项目配套经费和救援工作经费是红十字会实施项目建设和开展救援工作的基本保障,建议增加对这两项经费的财政专项投入,确保红十字事业依法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依法加强对红十字会救助工作的支持

为提高红十字会救援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建议公路、铁路、航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质和交通工具,减免费用、优先放行。

(四)制定江西省志愿捐献遗体和器官管理条例

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医学科研及组织器官移植等医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建议制定江西省志愿捐献遗体和器官管理条例。

  (五)加强对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的执法力度

红十会法和实施办法是发展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法律依据,建议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检查力度,并把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列为普法内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经过多年的努力,“红十字”这面闪烁着人道主义光芒的旗帜,跨越了时空、种族、信仰,已经深深地扎根在江西这块红土地上,飘扬在广大民众的心灵里。面对江西蓬勃发展的历史机遇和舞台,我们将以昂扬的斗志,创新的精神,科学的态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在实现江西崛起的历史进程中,认真履行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全面发展红十字事业,为江西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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