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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农民工——农民工援助基金         ★★★
救助农民工——农民工援助基金
 文章来源:中国红基会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11:28:14
 

 

农民工援助基金背景

 

中国农民工援助基金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与爱心企业共同倡导发起,是“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对农民工进行重大意外工伤(残)和重大疾病的救助、健康知识及综合素质的教育培训等公益援助。

 

农民工,是21世纪的中国所独有的两亿生产大军。他们来自于广大的农村,一手耕种田地,一手建设城市,肩负着家人的希望和建设城市的重任,已经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须臾不能离开的重要生产力。

 

目前,由于工种粗放、劳动强度过大,加之远离故乡,四处漂泊、居无定所,致使农民工目前的生活状况十分艰苦,面临着食宿简陋、子女就学困难、医疗及人身权益缺乏保障等若干问题的困扰。

 

为农民工鸣不公、抱不平的呼声,以及歧视民工的事件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保护农民工的相关法规正相继出台。正是在这种强烈的社会需求形势下,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与爱心企业共同发起的中国农民工援助基金应运而生。

 

 

农民工援助基金捐赠标准

 

捐赠者的身份没有任何限制(接受国内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捐赠形式不受限制(款、物、艺术品均可);

 

捐赠数量不作任何限定。

 

 

农民工援助基金捐助回报

 

 

 

1、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为回馈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的公益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30号)。我会将严格履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规定,开出免税票据。

 

2、冠名

 

对于大额捐赠,可以在活动或捐助主体项目上冠以捐赠企业名称或捐赠个人姓名(如:两万元可捐赠一座“×××农民工博爱书库”);

 

3、捐赠1万元以上

 

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证书;

 

4、捐赠10万元以上

 

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颁发捐赠纪念牌;

 

5、捐赠100万元以上

 

举行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领导人及中国红十字会领导出席;

 

6、颁发勋章

 

依据捐赠数量和中国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可由中国红十字会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领导为捐赠企业颁发中国红十字会勋章、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和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奖章;

 

7、媒体宣传

 

组织媒体宣传采访企业的爱心善举。

 

 

农民工援助基金捐赠方式

 

 

一、网络捐款:

 

进入网络捐款(汇款请注明:农民工援助基金)

 

二、银行捐款: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银行账号:800100921908091001(汇款请注明:农民工援助基金)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1019014483874(汇款请注明:农民工援助基金)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内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70300059000427(汇款请注明:农民工援助基金)

 

账户户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外币开户银行:中国银行

银行账号:800100086608091014(汇款请注明:农民工援助基金)

 

三、邮汇捐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310

单位: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邮编:100010(汇款请注明:农民工援助基金)

 

四、现场捐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干面胡同53310房间(注明:农民工援助基金)

 

 

农民工援助基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农民工援助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红基会)联合爱心企业倡导发起的,旨在改善农民工窘况,保护农民工的生命与健康,对农民工实行红十字人道主义援助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农民工援助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民工援助基金的资助管理,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红基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专项捐赠;

2、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3、基金增值收益;

4、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条  基金用途

 

1、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伤患者实行紧急援助;

2、开展农民工红十字健康救护培训项目

3、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

4、开展专项宣传和筹资活动。

5、符合本基金宗旨的其他公益援助项目

 

第六条  农民工援助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中国红基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农民工援助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款项计入农民工援助基金。

 

第八条  社会定向募集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治疗费用,其结余部分计入农民工援助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对做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农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为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农民工援助基金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定期通过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农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农民工援助基金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

 

第十三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年度筹资总额的10%为中国红基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

 

第十四条  基金管委会向捐助者承诺:农民工援助基金将全力做到公开、透明。中国红基会定期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基金管理和使用的详细情况。

 

第四章  资助管理

 

第十五条  资助对象:家庭贫困的进城务工农民

 

第十六条  资助原则

 

1、紧急援助: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疾病伤患者实行紧急援助;

2、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援助方案;

3、定向资助:根据捐款人意愿,开展符合本基金宗旨的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  资助程序

 

1、审批:基金管委会根据资助原则对各项申请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2、公示:获资助的项目和对象的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3、合作项目款项划拨:根据与定点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国红基会财务部按照基金管委会审批的资助方案,将资助款划拨至合作机构指定账户。

4、个人资助款项划拨:中国红基会财务部按照基金管委会审批的资助方案,将资助款划拨至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农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农民工援助基金申请方式

 

 

“农民工援助基金”是由爱心企业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共同倡导发起,为特困农民工提供重大意外伤残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康培训,以及综合素质教育及培训等公益援助活动而设立的专项公募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援助工作的规范、公开、透明,现将援助方法及程序公告如下:

 

一、资助对象

 

农民工援助基金的资助对象为农村户籍,在城市务工的特困人员。

 

二、资助原则

 

1、量入为出:根据接收捐款情况确定资助名额和资助金额。

 

2、全额资助:根据患者病况确定资助额度,援助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

 

3、一次性资助:原则上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需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下载农民工援助基金资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农民工援助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求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农民工援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2)患者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当地村委出具的家庭特困证明;

 

3)患者的正面照片;

 

4)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的相关资料及诊断报告。

 

2、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盖章后,在农民工援助基金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一并报送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农民工援助基金资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批程序

 

1、初审

 

农民工援助基金资助管理办公室对患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农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2、审批

 

农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助原则对患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3、入院治疗

 

患者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农民工援助基金资助通知书到指定医院入院治疗。援助资金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按照审定金额汇入指定医院账户。

 

五、公示

 

获资助对象名单将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特别说明

 

由于农民工援助基金提供的是资金或物品援助,不涉及法律诉讼或仲裁。因此,遇有法律纠纷、仲裁或鉴定的情况(如工伤、因工残疾),申请对象须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提出援助申请。

 

七、最终解释权

 

以上所有条款最终解释权属农民工援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立即从本地下载农民工援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文章录入:夜色    责任编辑: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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