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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
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14:02:52
 

 

江西省红十字会、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深入开展煤矿现场救护培训工作的

通知

 

省煤炭集团公司、各设区市红十字会:

根据省红十字会、省安监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煤炭行业办《关于转发中国红十字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红发[2007]6号)的文件要求,为增强煤炭行业井下从业人员自救互救的医学技能,降低突发事故所致的伤残与死亡率,保护井下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经研究决定,开展对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煤矿企业井下作业人救护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江西省红十字会和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此项培训工作;省煤炭集团公司与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   培训范围

省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局(公司)、矿(公司)井下从业人员。

三、   培训内容

现场救护新概念、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紧急避险以及针对煤炭行业特点的救护知识与技能,由省红十字会提供统一教材。

四、   培训师资

需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培训师资证。

五、   培训方式和时间

培训时间为16学时,经考核合格者,由省红十字会颁发《救护员证书》。

六、   培训费用

由省红十字会和省煤炭集团公司共同协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   组织实施

1、        煤炭集团公司需督促企业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作为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生产一线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之中。

2、        各部门要在培训工作有关规定中,明确将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纳入培训大纲,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现场救护培训工作中的资源优势,有计划的安排全体煤炭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3、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协商、注重培训质量、严格考核发证,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4、        培训方式和具体培训时间由省煤炭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共同商定。

 

江西省红十字会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文章录入:夜色    责任编辑: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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