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加强和规范江西省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管理,现通过“金圣”社区红十字健康服务项目实施,创建12个示范社区,推动全省红十字社区服务工作的快速发展。现将创建示范社区作如下具体要求:
一、 项目社区基本条件
1、 设站长1名,助理2-3名,站长可由社区主任或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兼任,也可由社区内热心红十字事业并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2、 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相应工作和活动设施。
3、 有一支由社区居民、学生、热心社区红十字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4、 有五个服务网络:志愿者网络、宣传网络、健康网络、救护网络、互助网络。
5、 有志愿者档案、岗位职责、工作计划、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时间及服务登记制度等。
6、 有开展活动的完整的文档、资料、图片等。
7、 挂有“金圣社区红十字健康服务示范站”标牌。
二、 项目服务内容
1、 在社区内开展经常性的便民、利民,助民活动,为社区内弱势群体提供各项人道救助。
2、 开设服务热线电话,义务提供健康保健咨询。
3、 配备“救护箱”,方便居民应急处理。
4、 设立“红十字家园”固定宣传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开展无偿献血、艾滋病防治、造血干细胞、自救互救、居家安全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5、 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活动,建立健康档案,开展保健、咨询活动,开展卫生救护、疾病预防、老年病家庭护理、残障护理等知识的培训。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
6、 开展年度纪念日(五·八世界红十字日、红十字会法颁布日、献血法颁布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助残日、重阳节等)大型社区健康服务公益活动。
7、 设立“红十字互助箱”,接受捐赠款物,实施社区内或社区间的救助。
三、 项目服务要求
1、 每个社区至少组织40次社区红十字健康服务活动(含家庭服务),要求有制度、有规模、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2、 组织8-10次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和救护知识培训班,普及预防常见病、多发病的保健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和应急能力。要求每个社区有80%的居民接受培训。
3、 至少举办一次急救技能演习,巩固社区居民所学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4、 要营造示范推广的氛围。要求及时对示范活动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向新闻媒体、红十字报刊和网站发布信息,扩大影响。
5、 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自身条件和当地实际,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扶危济困、便民利民活动,使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能够广泛、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下去。
实施“金圣”社区红十字健康服务项目的社区
南昌市:西湖区南浦街道象山社区(江西省红十字志愿护理服务中心)
东湖区董家窑街道豆芽巷社区
赣州市:赣江社区红十字卫生服务中心站
解放街道中山路社区居委会
九江市:九江县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十字社区服务站
上饶市:信州区东门街道施家山社区居委会
宜春市:袁州区官园街道官园社区居委会
新余市:渝水区城北街道沙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吉安市:永丰县恩江镇天保社区红十字爱心服务社
景德镇市:珠山区太白园街道浙江路社区红十字服务站
鹰潭市:月湖区交通办事处杏南社区
萍乡市:上栗县上栗镇滨河社区
|